2023年10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省地病所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和剑川县格渼江遗址等 28 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为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位于云南省大理市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院内(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是我所前身),始建于1954年1月,是典型的50年代第一批“苏式建筑”(苏联式砖木结构平房),占地面积614.34平方米,历史上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和部分实验用房,云南省原卫生厅鼠疫防治所旧址是解放后至今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业蓬勃发展见证性的历史建筑标志。
2019年我所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对该旧址进行了全面的修缮,并策划在旧址内建设我所展示陈列馆,通过大量资料的整理以及老物件的收集,在全所各部门努力下,2022年1月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展示陈列馆正式开馆。我所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文物和卫生行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我所于2022年5月开始对该旧址进行文物保护申报工作,在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我所所史馆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在大理州、市相关文保单位的帮助下,作为云南省卫生行业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建筑,2023年10月该旧址从原级别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越级被确定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本次大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29项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唯一一项越级申报的文物保护项目。
省地病所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履行我所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将该旧址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申报和建设云南省地方病防治博物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推动全省地方病防治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科教信息科 黄鹏 供稿